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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是“党内宪法” 两部党规是《党章》的实体化、具体化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介绍,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立法法”当中,有七种党内法规,《党章》是第一位的、《准则》第二位、《条例》第三。在党内所有法规体系当中,源头是《党章》,相当于“党内宪法”。我们依规治党,所以无论是《准则》还是《条例》,都是把《党章》具象化、实体化,所有内容都能在《党章》中找到依据或者是原则要求,通过《党章》的权威得到体现和维护,让党规得到遵行和落实,唤醒我们内心的党章党规意识。
比如,《党章》第三条,关于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八款中有这样一句话,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应该说这个要求是比较高的,要不怕牺牲。那怎么把它进行转化呢?《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的第110条有这样一个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处以留党查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将《党章》中的要求具象化为能救而不救,这里就考虑到主观、主体、客观、客体情况,既刚性化,又人性化,把《党章》的高标准、高要求具化为我们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标准,这样党员领导干部就可以对照遵行。
(黄杏洁 据《从专家解读看<准则>与<条例>的正确打开方式》和新华访谈编辑整理)
来源: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