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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汽车技术学院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质量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1-15 11:14:46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健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6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校外教学点开展2023年度工作检查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
    2023年已备案,开展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校外教学点。
二、检查时间
    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23日
三、检查评估方式与内容
   (一)检查评估方式
    1.各校外教学点按照“教育部《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 (教职成厅 (2022)1号)”、“浙江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主办高校自查要点的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评”的相关要求,从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招生管理、师资队伍、经费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开展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24年1月15日前提交至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2.由学校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各校外教学点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评议,开展实地检查,通过听取教学点年度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等了解校外教学点日常教学、教学档案、师资选聘及资金使用等方面内容,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教学点提出评议意见。
   (二)检查评估内容
    1.教学管理
主要检查教学过程管理、授课计划安排、教学日志,学生作业、考核情况等教学相关资料。
    2.招生管理
     检查校外教学点是否未经主办高校授权夸大、虚假承诺招生、是否违规委托第三方招生等内容。
    3.师资队伍
    将重点对教师师德师风、教师聘用流程、辅导教师选聘等开展检查。
    4.经费管理
    对校外教学点经费使用是否促进合办专业建设进行绩效评估。
    5.其它有必要检查的内容
    其它涉及校外教学点规范办学,高质量办学的各项相关事宜。
四、工作要求
    各教学点务必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校外教学点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备查,保证各种材料真实有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浙江汽车技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月9日